2025年翻译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
学科专业条件
一、为加强翻译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,确保培养质量,根据《广东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》(粤金院〔2025〕39号)的相关规定,结合学校和翻译学位教育中心实际情况,制定2025年度翻译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学科专业条件。
二、导师取得招生资格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:
(一)人事部门认定的在岗教师,年龄上至少能完整指导1届研究生;
(二)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;
(三)主要研究方向与招生专业相关,且近 3 年的业绩成果至少满足《广东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》(粤金院〔2025〕39号)第四条第三款业绩成果条件中的 1 项(符合2项及以上者,可优先招生)。
三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取消导师本年度招生资格:
(一)因师德师风、学术不端、教学事故或其他违纪行为受到学校处分的,处分期内暂停招生;
(二)未认真履行导师职责,在学位论文抽检中,出现2篇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被上级部门认定为“存在问题学位论文”,暂停招生1年;
(三)所指导研究生出现学术不端行为受到学校处分、或在研究生院组织的学位论文技术检测中文字复制率≧80%、或已毕业研究生因学术不端行为而被撤销学位者,暂停招生1年;
(四)所指导的研究生被动退学处理5人次者(能证明自己已尽到指导督导责任者除外);
(五)因健康或兼职等各种原因,不能正常履行导师职责的,暂停招生至相关原因消失为止(恢复招生须由本人提出申请)。
四、翻译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。
五、其他未尽事宜均按《广东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》(粤金院〔2025〕39 号)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