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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金融学院翻译学位教育中心师生互选工作办法

发布时间:2025-09-18  浏览次数:

广东金融学院翻译学位教育中心师生互选工作办法(试行)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深化翻译硕士专业学位(MTI)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,充分尊重研究生和导师的双向选择权,建立新型、和谐的师生关系,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,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及《广东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》(粤金院〔2025〕39号),结合翻译学科特点及我校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参加互选的导师应有稳定的研究方向,身体健康,年龄上至退休离岗前至少能完成当年所招收学生的全流程培养任务(截至学生毕业当年度6月30日)。

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“师生互选”是指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(通常每年9-10月期间),MTI研究生与具备招生资格的导师通过相互了解、沟通,最终确定指导关系的过程。

第四条 师生互选工作应遵循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、自愿、择优”的原则,旨在促进研究生个性化发展,优化导师资源配置。

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MTI全体研究生及具有当年招生资格的MTI导师。

第二章 互选原则

同一导师每年在招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人,但上一学年度(8 月 1 日至次年 7 月 31 日为一个学年度)的业绩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导师可以最多增加 1 人(不累计):

(一)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获得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立项。

(二)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获得立项的横向科研项目总经费达 20 万元、或单个项目经费达 10 万元以上。

(三)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被评为省级以上优秀学位论文。

(四)获省级以上研究生教育教学优秀成果奖(政府奖)、或省级以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教学优秀成果奖。

(五)开发的案例被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、全国各专业教指委评选入库(不含提名入库;案例立项后验收通过视为入库)

第三章 导师与学生的权利与责任

导师的权利与责任:

(一)有权根据自身的科研方向、指导能力和名额限制,选择与研究兴趣相符的研究生;

(二)有义务向学生客观介绍自己的研究方向、在研项目、学术要求及指导风格;

(三)尊重学生的选择权,不得做出任何不当承诺或施加不正当影响。

学生的权利与责任:

(一)有权根据个人学术兴趣、职业规划和发展需求,自主选择导师;

(二)有义务主动了解各位导师的研究领域、学术成果和指导要求;

(三)应在规定时间内慎重提交选择志愿,并对自己的选择负责。

第四章 互选程序与时间安排

互选工作一般安排在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一个月内完成。具体流程如下:

(一)准备阶段:学院公布本年度招生导师个人简介(含研究方向、招生要求等)。

(二)宣传与沟通阶段:学院组织导师见面会或学术方向介绍会,为学生与导师提供面对面交流的平台。鼓励学生主动与心仪的导师进行沟通。

(三)志愿填报阶段: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填写《2025级翻译硕士学位点师生互选登记表(学生填写)》,原则上可填报2-3个志愿,并签字确认。

(四)导师选择阶段:导师根据学生的志愿、综合素质、面试表现(如有)及科研潜力等因素,填写《2025级翻译硕士学位点师生互选登记表(导师填写)》。

(五)协调与确认阶段:学院互选工作领导小组对选择结果进行汇总和协调。对于落选或多位导师同时选择一位学生的情况,领导小组将征求相关学生和导师意见后进行调解,直至所有学生均匹配到导师。

(六)结果公示阶段:最终互选结果经学院审定后,在院内进行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。公示无异议后,报研究生院备案。

因特殊情况(如导师外出研修、新增招生指标等)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互选的学生,由学院互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安排。

第五章 特殊情况处理

第十 互选关系确定后,原则上不予变更。如因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(如导师调离、健康问题或师生关系严重不睦等)确需变更的,需由学生或导师一方提出书面申请,经另一方、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,报研究生院备案,并按程序重新进行选择。

第十 对无导师愿意接收的学生,由学院互选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导师进行指导。

第六章 附则

第十 本办法由广东金融学院外国语言与文化学院负责解释。

第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。